从思想本质、虚拟空间内部的关系秩序原理,以及与外部现实世界的法律体系之间的问题这三个层面对元宇宙现象进行理论考察和分析,可以得出一些基本命题:
1. 现象学为主客统一、身心分离的元宇宙奠定了认识论和本体论的基础。
2.沟通成为元宇宙时代最重要的关键词。为了加强沟通、相互理解以及与现实世界的法律秩序之间的对接,应该建构各种“走廊式制度”。
3.元宇宙通过具有内向性和内在超越指向的信息乌托邦,构成世界结构大转型的虚拟试点。
4.元宇宙可以摆脱现实世界的既成事实负荷以及法律规则束缚,为人类提供从零开始重新进行理性设计的机会结构。
5.元宇宙的内部秩序是以多重身份的网络人及其互动关系为前提的,表现为反复博弈所达成的均衡状态。
6.元宇宙的数字化网络空间注定了其内部秩序以主体交互的关系为本位,这种关系秩序可以用博弈理论来描述,可以借助社会网络分析的方法进行计算。
7.多重世界解释和关系本位的特征使元宇宙的叙事必然具有复杂性,会呈现出纵横交错的“根茎结构”,从而会增加法的选项和裁量余地。
8.元宇宙的渊源是进行远距离控制的电脑框架,因此可能形成过强的内部监控机制,需要通过适当嵌入自组织性的方法来缓和压抑感。
9. 为了更有效地保护个人权利,同时也明确分身或化身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必要把现实世界的人权、产权以及行为准则合理导入元宇宙。
10. 元宇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算法利维坦”,其中的治理必须转动“贝叶斯手柄”,把逻辑与概率结合起来。
11. 元宇宙通过区块链形成一种去中心化的自治组织DAO,规则的制定权和判断权都属于各个社区,内部规则构成治理的基础。普遍主义指向的制度设计的关键,是如何让现实世界的法律秩序与区块链上的关系秩序形成结构性耦合。
12. 元宇宙的关系秩序大都通过积分、奖励等增量逻辑进行维持,最严厉的制裁是“永久封号”。鉴于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的相互影响,也许需要重新认识制裁机制中增量与减量的组合方式。
综上所述,可以发现元宇宙的有序化机制是以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为基础的,属于一种关系本位的秩序类型。
(《东方法学》2022年第4期 季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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