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督查组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接到群众反映,陕西榆林一家个体户卖出5斤芹菜后,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6.6万元。此案事关食品安全,一般情况下触及该类话题,公众批评的声音大多是针对被罚者。然而此次,人们却几乎“一边倒”地同情罗某夫妇,指责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小题大做”。原因何在?
首先,该案明显存在“过罚不当”问题。罗某夫妇被重罚,是因其不能提供供货方许可证明及票据,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从情节上讲,罗某夫妇是有错,但主观恶性小,且涉案的只有5斤芹菜,不足以造成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要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反观“芹菜案”,6.6万元罚款明显过当。
其次,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过程难以服众。检测一个月才给出结论;群众将事情反映到督查平台后,案件问题才引起关注……这些执法过程的迟滞和漏洞也引起公众质疑。
再次,受罚的罗某夫妇是小商贩,卖菜收入与巨额处罚形成强烈反差,正如罗某夫妇所言,几乎是被“一下子罚死”。督查组认为,在经历三年疫情、大量实体经济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处罚方式从严从重,不但不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也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国家助企纾困的效果。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但是对相关部门来说,重视与重罚不能划等号。如果不分青红皂白,一味“用重典”,只能反映出相关监管单位对基层群众的冷漠,以及工作方法的简单粗暴。
(《农民日报》8.30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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