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文化治理的行动逻辑与机制创新
张波、李群群在2022年第3期《山东社会科学》上说,乡村文化治理作为一种兼具内容属性与工具属性的治理形式,既是乡村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乡村治理的重要手段。在经历了政治治理、经济治理之后,乡村治理开启了文化治理的新阶段。乡村文化治理以维护农民的文化权益为行动起点,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行动目标,强调乡村中的各治理主体在协作的基础上实现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供给,从而有效填补政府“缺位”在诸多公共文化服务领域造成的“真空地带”,使得治理效能在一系列外生约束条件下实现社会互惠性增溢价值的最大化。
敦煌文书中的“乡法”反映传统法律文化
巨虹在2022年第2期《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上说,敦煌文书中反映的“乡法”,指普遍存在于古代基层社会,为乡民所必须遵循的强制性规范。作为民间传统与习惯,在民间社会生活中,“乡法”与国家法同时存在,有交叉,有互动,共同构成基层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般景象。在敦煌文书的相关判例中,“情”往往被作为标准与尺度,用以判断是非曲直,讲情是讲理的基础和前提。在全面梳理、仔细甄别的基础上,吸收、借鉴敦煌文书中所反映出来的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对民事立法瑕疵担保的规则尽可能进一步细化,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唤醒和巩固民众的民法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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