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份再审判决,该判决涉及一门特殊的生意:给新生儿录像并制作光盘后卖给需要的家属。这份判决中,当事人李某华与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及昆明医科大学附属延安医院两家医院开办的经营主体合作,将在妇产科产房、手术室、洗澡间、游泳室、抚触室等拍摄的视频,制作成光盘并以200元左右的价格转卖给需要的家属。
从医学角度来看,这类商业合作本就不应该出现。产妇和新生儿容易受到致病微生物的侵害,并且由于身体较弱,一旦染病,治疗比较麻烦。因此,不仅产房、手术室等区域要保持相对无菌的环境,就连产妇和新生儿病房、洗澡间、游泳室等,在预防外来感染方面也有很高的要求。医院通常会就此出台管理规范,并将之张贴在醒目之处。拍摄视频的人员既非医务人员,也非产妇和婴儿的家属,当然不应自由进出这些区域。
从保护个人隐私的角度看,这份生意更是做不得。拍摄内容包括断脐、称重、洗澡、游泳等过程,对于产妇和婴儿,这些都属于极为珍贵的影像资料,具有收藏价值。但也要看到,这些内容涉及到敏感的个人隐私,比如脐带一边连着母体,一边连着婴儿,断脐的过程被拍下,实质上是敏感的隐私被拍下。
尽管拍摄者可以承诺“在保护产妇个人隐私等前提下”操作,但在自媒体如此发达的情况下,谁又能确保这些影像资料没有泄漏的风险?退一步讲,就算影像资料不流出,仅随手登记一下产妇和婴儿的个人信息,也能积少成多,卖出一个好价钱。
由于产科与外界存在隔离,与产妇和婴儿有关的一些生意,就会变成科室的一种独有财富,无论是婴儿被迫喝“第一口奶”,还是拍摄“第一个视频”,都在警示我们并非所有的产科都能抵制住利益诱惑,由此产生的危害,只能由产妇和婴儿承担。对于民众而言,比对当事人的处罚是否正确等问题更显紧迫的,是如何避免商业之手伸进产科等敏感区域。
(《北京青年报》3.15 罗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