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生在一个极其不幸福的家庭里,因为经常被父亲辱骂,不想回家,甚至出现离家出走、自杀的念头……”大学生小颖一字一句写下对亲生父亲的控诉,“我们想逃离这个不正常的生活。我和妈妈、弟弟、妹妹想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这是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9年审理的一起涉精神家暴的离婚纠纷案件。该案例中男方不存在肢体上的暴力行为,但对女方及子女动不动就爆粗口和责骂,使妻子和子女不堪忍受。
尽管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才正式施行,但早在2008年3月最高法就出台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明确精神暴力是家庭暴力的一种,并指出精神暴力是加害人以侮辱、谩骂或者不予理睬、不给治病、不肯离婚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产生屈辱、恐惧、无价值感等作为或不作为行为。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在2010年审理了一起涉精神暴力的离婚案件。原告梁清拿出一个包着白布的篮球,白布上写着“打死梁清”的字迹。原来,男方经常把这个篮球挂在家中的阳台上,在家里一边用力击打着篮球,一边喊着“我要打死梁清了”。此举对梁清心理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让她时时刻刻活在恐惧之中。
尽管当时对精神暴力缺乏司法实践,但该案审判长陈静综合考量后认为,男方的精神暴力已经给女方带来了严重的损害后果,于是判决认定精神暴力属于家庭暴力。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理事谭芳告诉记者,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精神暴力是比肢体暴力更加隐蔽、更加广泛存在,却又经常被忽略的一种暴力形式,在这样充满压力的环境下,也很容易造成儿童的精神、心理问题。
(更多家暴内容,可参看本期七版《关于家庭暴力的错误观点》一文)
(《法治日报》2.5 赵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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