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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2年02月23日 星期三

    科举考试中的身份歧视

    《 文摘报 》( 2022年02月23日   06 版)

        在我国最声名远播的考试,当属延续了1300年的科举考试,它不仅是中国学者的研究对象,同时也吸引了欧美学者的关注。比如在《明清法律运作中的权力与文化》一书中收录的,由日本御茶之水女子大学的岸本美绪教授撰写的《冒捐冒考诉讼与清代地方社会》论文,就对清代社会参加科举考试者的身份资格进行了分析。

        古代鼓励人们通过读书以改变自身命运的格言警句很多,最励志的莫过于“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将相本无种,男儿当自强”。科举考试确实能为普通人提供登进的机会。它理论上不问个人出身,只注重考试人的才华。

        然而,科举考试真的不问出身、对所有人都平等开放吗?答案是否定的。不管在哪个朝代,占人口一半左右的女性却没有考试权,而且人们也从来没有思考过不允许女子参加科举考试为什么就那么不言而喻。即便是对于男儿,也并非所有人都有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这也是岸本美绪教授研究的“冒捐冒考”产生的根源。所谓冒捐冒考,是“本来没有捐考资格的人冒着禁令试图捐考的行为,一般包含涉及户籍所在地的问题和贱民身份问题这两种”。贱民及其子弟没有资格参加科举考试,这些正是被称为“至公如权衡”的科举考试中的不平等。

        法律上对贱民的规定比较含混。在明朝,“奴仆”“倡优吏卒”是法律上明令禁止捐考的主要对象。到了清朝,形成了对贱民由粗而细的规定。在《大清律例》中,有“良贱相殴”“良贱相奸”“良贱为婚”诸条,不过其中所谓的“贱”则专指“奴婢”,并不涉及其他名色的贱民;在《大清会典》中则对良贱加以区分,在“区其良贱”文后有这样的注释,“四民为良,奴仆及倡优吏卒为贱”,然后列举乐户、堕民等受歧视的群体,分别记载其捐考之可否。

        (《北京青年报》1.22 马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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