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第六十八章:“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与,善用人者为之下。”核检《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老子校释》《帛书老子校注》等书可知,各本文字大同小异,均在阐释“不争之争”,而历代注家多将“善战者不怒”之“怒”释为“喜怒”之“怒”,意为善战者心态平稳,不易被激怒。此种释义与上下语境不符,并影响到对老子思想的准确把握。此处应以“努”释“怒”,并且《老子》本章亦应提出对应新解。
汉末,《老子》王弼注在一定程度上以“努”训“怒”,保留着《老子》的本意。《老子》本节经文的句式皆为“善某者不某”,“不武”指不用武力侵犯他人,“不与”指不与他人争斗,“下”即“不上”,指不凌驾于他人之上。可见,以上三者皆强调了主体对外界施予的某种实在的“力”。因而,“不怒”所要强调的也应大体类似,不应该是情绪上的“不生气”。
《老子》反复申说谦退、示弱、不争等道家思想,其核心在于不轻易显示自我的力量,这充分佐证了王弼“故不在怒”四字的真正含义。换言之,王注是以“筋肉之力”释“怒”,而与“心之力”无关。
此外,以“努”释“怒”,在道家典籍中还有一个显例,即《庄子·逍遥游》中大鹏鸟“怒而飞,其翼若垂天之云”之“怒”。陈鼓应明确地点出:“怒,同努,振奋的意思。这里形容鼓动翅膀。”(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可见,以“努”释大鹏鸟“怒而飞”之“怒”,文从字顺,融通妥帖。同样,《老子》“善战者不怒”也应以“努”释“怒”。
“善战者不怒”之“怒”,指的是由心而发、由内而外的一种张扬外扩的力量,其起因是欲与人争胜,其结果则是动作发起者表现出士气高昂、盛气凌人甚至好斗逞强等特点,而与个人情绪“喜怒”之“怒”并无关系,其准确含义与“不武”之“武”一致,即“气势充盈不可遏抑而战”(高明《帛书老子校注》)。因此,“善战者不怒”一句,便可解释为:善于统兵作战的贵族,不可勇猛奋迅,逞强求战。只有如此释义,才符合“怒”字的本义,才符合《老子》本章以及全书“示弱示柔”“谦退不争”“以柔克刚”“后发制人”的总体意旨。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韩文涛)
(《中国社会科学报》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