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文书中“乡法”呈现的社会治理
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巨虹在2021年第6期《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说,敦煌文书中包含了数量众多的民间契约以及因契约纠纷引起的争讼文书,涉及的时间范围是唐五代宋初,这也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发达、社会变迁剧烈的时期。敦煌文书中的“乡法”,指普遍存在于古代基层社会,为乡民所必须遵循的强制性规范,民众如不遵守,可以诉诸官府强制其遵守,也是民间世代承袭的习惯法。它们是解决社会纠纷,对基层社会进行社会治理的基本遵循与依据。“乡法”既呈现为敦煌文书中之契约所规定的双方规矩,又深度反映与之相关的民间地方社会。相关文书使用的语言反映出的人们的精神状态、文化理念与宗教意识,可以帮助我们探寻其后隐含的契约文化与相关社会心态,从文化的遗物遗迹去破译一个族群的文化模式或文化构型,体味相关契约文书、民间争讼文书中所闪烁的超越时空的文化精神和民族法律智慧。
家风的内涵和意蕴探析
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郭国祥、硕士研究生郭一在《武汉科技大学学报》2021年第3期上说,“家风”是一个家庭或家族经过长时间的积累沉淀而形成的精神、风气、德行,对后人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力。“家风”一词最早出自西晋潘岳的《家风诗》,庾信的《哀江南赋序》:“潘岳之文采,始述家风。”《汉语大词典》解释家风为:“家庭或家族的传统风尚或作风。”目前学界对家风的学说可以归为四种:“家规说”“教育说”“文化说”“价值观说”。“家规说”认为历代相传的家规即是家风。“教育说”派生出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家风是用言传身教的方法教育和规范家庭成员的过程;另一种观点认为家风是中国特有的、反映在家庭教育中的社会教育。“文化说”认为家风是一种以特定家庭为单元的、关乎德行的、隐形的、规范的伦理文化。“价值观说”认为家风是一个家庭或家族的核心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的集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