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是女性整个生命与职业发展中的重要抉择,受到社会文化、传统观念、经济收入等多因素的影响。
北欧福利国家鼓励生育的家庭政策,重视女性在儿童养育、家庭生活中的付出,通过多种措施营造友好家庭环境和平等就业保障,在一定程度上达到激励生育的目的。
当前我国《劳动法》中虽然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措施,但在劳动力市场中女性仍然会因怀孕而被解雇或调离岗位、降低薪资等现象仍然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女性的生育意愿。
为此,鼓励家庭生育的政策需借鉴北欧福利国家,将其与女性就业政策相衔接,以此来减少女性及其家庭因生育而要付出的机会成本。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明确,要“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这就要求企业应减少对怀孕女性、已婚未孕女性以及未婚女性等的歧视,为女性提供平等的就业与培训机会,构建友好社会环境。
此外,向父亲提供陪产假和育儿假有助于促进男女在家庭和就业市场中的两性平等,我国虽有部分地区在当地法规中规定了父亲的陪产假,但有关父亲育儿假及陪产假的规定仍缺乏全国性及立法保障,未来有必要以国家立法的形式明确赋予父亲的育儿休假权,鼓励父亲积极休假。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6期 夏婧 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