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一名女子在北京地铁7号线上狠狠地捏了孩子的脸,还让孩子当众下跪,引得同车乘客纷纷侧目。有人劝这位女子,可女子却回怼说:“我说我的孩子,我想让(他)干什么就得干什么。”
虽然外人不清楚这个孩子犯了什么错,但家长如此不顾场合对孩子打骂、罚跪,不仅会伤害孩子的身体,更容易伤害孩子的心理。如专家所言,当众让孩子下跪认错,会伤害孩子的自尊心,使孩子产生自卑人格,还可能造成孩子社交焦虑与社交回避行为。
此事既暴露了涉事家长对相关法律规定的无知,也反映出一些家长存在对孩子的“威权思想”。
即便是自己亲生的,家长也不能将孩子当成自己的奴隶或私产进行随意处置。从法律角度而言,涉事家长的行为已明显触犯相关法律条款。《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不得有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五条也明确规定,家庭教育应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全社会都要对家长打骂、罚跪孩子说“不”。当所有家暴目击者制止家暴的行动更强硬,就能对类似上述家长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同时,地铁等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也要“守土尽责”,当好未成年人的“保护伞”。总之,让孩子当众下跪并打骂,不该是法治时代家长所为。
(潇湘晨报百家号 1.13 冯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