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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1年12月30日 星期四

    政府采购公共服务仍有必要

    《 文摘报 》( 2021年12月30日   07 版)

        近日,江苏南通三星镇一个卖甘蔗的老人,被穿着“静通市容”制服的一群人围住,老人的甘蔗被一抢而空。事后,三星镇政府回应:那群穿制服的人并非公职人员,而是三星镇购买的第三方市容服务公司人员。

        有评论者认为,一旦发生激起社会公众关注的事件,有关方面就推给“临时工”,这很不好。他们发出疑问:“政府的管理权,是可以这么轻易委托出去的么?”这种观点对吗?当然是不对的。比起完全由政府自己来做服务,采购公共服务仍然是一种极大的改进。

        政府自己来做一切服务,就要增加公务员。对于纳税人来说,每多雇佣一个公务员,就要为他们承担高标准的社保、公积金、退休金等负担。而地方政府向社会采购服务,纳税人所要付出的成本就要低廉得多。

        同时,出了问题,责任主体仍然在地方政府。上级不会因为你是采购的公共服务,就认为你没责任。一些地方政府的通告里,常常提到“临时工”,这不一定就是推卸责任,而是多数情况下这些就是事实。

        老百姓不要因为产生了“地方政府总是借‘临时工’的理由推卸责任”的印象,就反对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反对地方政府向社会采购公共服务,最终会增加你我的负担。

        还要看到,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犯了错误,其实改错会比公务员犯错改得更快。毕竟,第三方服务公司只能通过服务来获得更多业务,竞争压力会让他们在服务态度、改错意识等各方面都要好太多。

        (《深圳特区报》12.21 邓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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