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致贫纳入救助范围
近日,国办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明确对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根据实际给予一定救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比例原则上略低于此。
(中新网 11.19)
高校不得以“研究生”等名义开设课程进修班
《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近日印发,明确要求高校不得以“研究生”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面向社会举办的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领导干部”“总裁”“精英”“领袖”等名义,不得出现招收领导干部的宣传,严禁委托校外机构进行代理招生。
(教育部网站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