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媒体在辽宁葫芦岛、锦州等地调研发现,当地一些传统村落有着近600年历史,一些传统民居有着一两百年历史,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但从保护的角度来看,部分传统村落、传统民居的现状不容乐观。
比如说,在传统社会里,聚族而居是农村地区主要的居住形态。但在核心家庭崛起之后,以小家庭为单位,独立、分散的房屋大量涌现。新建材、新工艺的采用,特别是新生活方式的兴起,使农民摒弃了传统民居的空间布局、建筑式样和功能配备。这一系列变化的结果,就是村庄还在,但从物理形态到社区形态,从生活方式到思想观念都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从物理和精神文化两个维度上,一些传统村落都在走向衰落、消亡。
传统村落在经济维度上的低效,一定程度上遮蔽了它们在文化维度上的重要价值。在历史上,中国形成了发育成熟、高度发达的农耕文明,乡土文化也一直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重要的精神家园。在现代化不断深化的今天,乡土中国的精神和文化仍然深具价值,也是我们文化身份、民族情感和民族认同感的重要来源。作为乡土中国的重要载体,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应该超越单纯的经济考量,对其精神和历史文化价值给予充分的珍视。
对待传统村落还应该超越被动、静态的保护,使其承载的精神文化价值参与国家建设和现代化进程,发挥更大的效益。长三角等一些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地区,一些现代理念和先进技术的注入,使传统村落获得新生。当地不但发育出富有活力的社区,还吸引了大批外来游客。这种经过扬弃之后的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提供了既能享受现代文明的便利,又能体验传统乡村文化的生活方式和文化形态。这种保护性开发、发展性保护的模式,为传统村落的保护、传承和发展提供了一种路径和借鉴。
(《光明日报》11.12 封寿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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