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通过批判资产阶级民主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并在对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解中探讨了无产阶级民主的思想。
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民主的历史局限性——只是资产阶级而非无产阶级等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始终代表资产阶级特权,服务于资本增殖目的。因此,马克思认为只有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才能建立真正的民主制度。
他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在《法兰西阶级斗争》中,马克思要求通过“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消灭一切阶级差别,并消灭与之相应的一切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
他在《致约瑟夫·魏德迈》这封信中明确指出:“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恩格斯在1891年给《法兰西内战》写的导言中,认为巴黎公社“就是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认为,巴黎公社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典型代表,建立了“真正的民主制”,使“人民自己当家作主”,这深刻地阐释了无产阶级民主的思想。无产阶级民主充分体现了人民主权,无产阶级政权“只能显示出走向属于人民、由人民掌权的政府的趋势”。
无产阶级民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代表了最大多数人的民主,“人民群众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他们组成自己的力量去代替压迫他们的有组织的力量”。无产阶级民主实现了近代以来政治权力的民主转型,使人民真正成为利益主体,“人民为着自己的利益而重新掌握自己的社会生活”。
列宁领导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明确提出无产阶级民主的概念,深化了无产阶级民主理论。他认为,“无产阶级专政是对资产阶级民主的否定”“无产阶级专政是建立无产阶级民主”。
(《中国纪检监察报》9.14 田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