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的主体是农民群众,只有农民组织起来,自己动手创造美好生活,“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才能实现。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农村由于缺少强有力的现代化基层组织体系,出现了普遍的基层治理内卷化现象,因此成为中国社会与政治不稳定的一个根源。
进入21世纪后,党和国家采取措施取消了农业税和专门面向农民收取的税费。国家不仅不再向农民收取税费,反而向农村大量转移资源,极大地改善了农村基础设施,缓解了农村贫困,提高了农民的发展能力。然而,国家向农村转移资源并未同时提高农民的组织能力,甚至出现了国家转移资源越多,农民越是“等、靠、要”的问题。
如果说国家出钱为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具有必要性的话,那么建设农村美好生活则应当是农民自己的事情。提高国家资源转移效益的最重要之处在于:国家资源下乡应当与农民组织能力的提升结合起来。只有国家向农村转移资源提升了农民的组织能力时,这样的资源转移才是最有效的。农民的组织能力主要表现在他们表达需求偏好的能力和一致行动的能力上。
要建设农民的美好生活,要实现乡村振兴,就必须将农民组织起来。以农民为主体,让农民自己建设,是乡村振兴的基本前提与条件。
(《北京日报》9.27 贺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