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费孝通首次正式地提出了“多元一体”理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是一个从分散多元发展成为一体多元的过程;在多元一体格局中,56个民族是基本层次的民族意识,中华民族是高级层次的民族意识。
30年来,学术界对这一理论进行过多次探讨,既有共识,也有分歧。我们基于新国家主义的“国家-民族”理论视角,认为“多元一体”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主要原因就是此理论没有在现代国家框架下讨论民族问题。“多元一体”理论主要探讨的是各个民族和中华民族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完全摆正国家与民族之间的位置。对待民族问题,我们不能太强调多元而不强调一体,我们不能太强调单个民族的权力、资源和利益,而不去强调国家和人民的共同利益、共同意识。“多元一体”理论侧重于从“民族-国族”角度进行探讨,没有强调国家的地位,没有深入探讨国家-民族的关系,应该将“多元一体”发展为“一国多族”。
摆正国家与民族之间的关系,是对现代国家制度进行顶层设计的基本点。现在,我们中国提倡的是治国理政。我国目前的治国理政目标是要建立起现代“国家-民族”治理体系,而不是“民族-国家”管理体系。现代“国家-民族”治理体系突出的是国家而不是民族,可以消解民族分裂主义、大民族的民族主义、小民族的民族主义等。
中国自上而下的“国家-民族”伞式关系,是中国社会结构的主要特征之一。中央政府与民族地区之间的关系、各级地方政府与当地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亦呈现出“伞式相互支撑”进行权力分配和资源配置的结构性特征。中国各个民族自治地区都是一种资源配置权利分配的实体,各个民族自治地区之上的实体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国家实体。中华民族可以作为我国各民族的一个统称,是国族,但它只是一个虚体,不是实体;它可以是带有政治性质和象征意义两种含义的虚体,但它不能作为资源配置和权力分配的实体。因此,我们需要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总之,从构建现代国家治理体制的角度看,我们应该首先强调国家的优先性,然后从国家与民族之间关系的角度来看待民族问题。为了做实“多元一体”理论,从虚体和实体的角度来说,我们应该将国家居于民族之上的位置找回来,将“多元一体”发展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为“一国多族”,这与我们长期以来的常用说法“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一致的。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 张继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