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沉寂”的数据若要“活起来”并发挥作用,则需要借助一种技术工具来实现,即算法。并不否认,算法是作为技术工具的一种存在,但也应当看到,技术工具是由人创造而产生的,尤其是当今时代的算法更是各式各样,其背后又是数量庞大的编创者。不难理解,创造者的初衷指向自然构成了算法的价值观原点,很难说致力于解决特定场景中特定问题的算法能做到价值无涉。透过算法在社会生活中的真实运作,我们更容易发现其价值偏好、决策替代与剥夺强化,使得许多技术诱发的问题上升到社会风险、伦理问题等层面,算法价值观问题引发公众忧虑。
分析算法不能简单地盯住其作为技术工具的概念解释,囿于所谓的技术中立诡辩,而对赋予技术生命的人、使用工具的人视而不见。一方面,算法自始至终都是人的“运算”。借由人设计的指令而展开的算法活动,它在很大程度上受设计者和操作者的价值理念、情感倾向、主观判断的直接影响。另一方面,算法的应用逻辑指向实现人对效率利益的追求。追求利润与效率的算法,这背后是管理者的价值决策,其借由算法系统的自动化配置持续收割用户、锁死信息流、规训受众,传导扩散精致利益思维模式,这种资本机制主导的管理取向有悖于以人为本的社会价值追求,算法影响社会价值判断的问题不容忽视。
无规矩不成方圆,无价值难以立行。社会生活秩序的良性运行依赖价值共识的达成与遵守,最重要的就是恪守法律规则底线,追求道德文化指向。算法内含的价值观就是人的价值观,法律性和道德性践守是必备的。事实上,算法技术应用与社会公共价值并没有必然冲突,商业利润与公共利益也从来不是无法共存,而恰恰是偏差价值观导引下的算法才会带来一系列乱象,没有规制在法律、道德范围内的算法运行逻辑才是最大的逻辑错误。算法再强大也越不过监管的底线,算法再精良也不能“算计”法律与道德。
(《社会科学报》9.15 李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