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河南省信阳市山区野猪泛滥成灾,大肆损坏农民的庄稼,带来财产损失,甚至有村民因为守护庄稼被野猪咬伤。严格的野生动物保护,让很多野生动物摆脱了濒危的局面,甚至出现了泛滥的趋势。其给民众带来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事近年来也多有发生。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受保护的动物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法律授权省级政府制定补偿办法。但是不少省份都还没有出台相应的办法,对受害人的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部分出台了补偿办法的地区,也出现了补偿资金不足的问题。
事后补偿,不应是解决人兽冲突的唯一办法。即使经济损失可以补偿,但一旦出现人的生命损失,是难以补偿的。
更综合的解决方案,应该提上日程。比如对部分野生动物,也应该进行合理的控制。对亚洲象这种珍贵、濒危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当然要继续严格保护。但对于一些并非濒危甚至有些泛滥的野生动物,应该进行一定的控制。而对泛滥成灾的野生动物,应该果断进行猎捕。
单一物种泛滥,也可能对整个生态环境带来破坏性的影响。尤其是一些外来物种,在本地没有天敌,可能严重威胁本地的原生生态。
保护野生动物,是为了维护生态。但当野生动物增多,也会给人的生活带来威胁。大象、野猪等大型动物,可能直接威胁到人类的生命;貉等小型动物在城市中泛滥,也可能有传播狂犬病等风险。当动物与人的生存安危发生冲突,首先应该保护的,还应该是人。对于野生动物,也应有符合生态环境、社会发展情况的和谐相处方式。一些泛滥的野生动物,应该果断处置,该捕杀就捕杀,该转移就转移,该隔离就隔离。
(《南方周末》9.2 辛省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