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概念自20世纪初产生,从近百余年梁启超、顾颉刚、费孝通对中华民族概念的论述与阐释,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点重要启示:
第一,从梁启超、顾颉刚、费孝通三人均从中国历史的视域提出和阐释“中华民族”概念来看,对中华民族的认识乃与中国历史密不可分。三人从中国历史脉络探讨和认识中华民族,形成了两个重要共识:1.尽管“中华民族”概念是20世纪初产生的,但中华民族作为实体并非是近代出现的,而是自古以来就存在。2.中华民族具有混合、交融的特性。
第二,“中华民族”概念的本质是中国各民族一体。但这个“一体”并非出自近代的建构,而是中国历史上民族融合的产物。中国历史上民族交往与融合的总体趋势是朝着各民族日益接近、相互吸取、相互依存、彼此密不可分的整体的方向演进的。这一过程中既有和平的交流、交往,也伴随了无数的战争、征服与苦难,这种休戚与共的发展历程使中华民族不但形成“共同的历史记忆”,也铸就了“共同命运”。按照法国学者欧内斯特·勒南的定义,民族是由有“共同历史记忆”“共同命运”“共同未来”的人联系起来的人们共同体,那么中华民族就正是这样一个“以过去的历史为前提”的“大规模的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
第三,过分拘泥和纠缠于狭义的民族定义,将有碍于我们对“中华民族”概念的认识与理解。正如费孝通一针见血指出的:“我们不应该简单地抄袭西方现存的概念来讲中国历史的事实……如果硬套西方有关民族的概念,很多地方就不能自圆其说。”正是在此感悟基础上,费孝通指出“中国民族的实质取决于中国悠久的历史”,中华民族“是属于历史范畴的概念”。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 石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