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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1年07月13日 星期二

    燕窝市场乱象丛生

    《 文摘报 》( 2021年07月13日   02 版)

        因“对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在广告中以引人误解或者虚假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知名燕窝品牌“小仙炖”所属公司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此事折射出燕窝市场乱象。

        由于燕窝行业国家标准缺失,即使同一品类的燕窝产品,在制作工艺、关键指标、保质期等方面也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以鲜炖燕窝为例,在固形物含量方面,有的标示占比不低于90%,有的占比70%~90%,还有的没有标示;在保质期方面,标示7天、15天、60天的均有。同时,消费者对燕窝产品缺乏充分认识,具有盲目消费的特点。而部分企业却趁机大肆宣传燕窝产品的营养价值和有关功效,什么美容养颜、提高免疫力、滋阴润肺、抗衰老……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除因涉虚假宣传、过度营销引发热议外,“小仙炖”还宣称明星用户、投资人包括章子怡、陈数等人,这种常见的打造网红产品的方式饱受争议。

        既然商家售卖燕窝时作虚假广告或进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明星为其代言是否要担责呢?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说,依据广告法明星代言承担责任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完全没有使用过产品,对产品并不了解就轻易代言,这种情况要承担相应责任;二是明星明知或应知是虚假广告仍然代言,这种情况要承担连带责任;三是代言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如食品、药品等,且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要承担连带责任。一般来说,食品类的广告基本上都有可能涉及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

        “从法律上来说,目前对明星代言的法律责任、约束力度不够,是导致明星代言泛滥的重要原因。”陈音江指出,加上部分明星以投资、入股等方式变相代言,故意逃避法律监管,也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规范燕窝市场,离不开相关标准的指引。陈音江建议,要尽快建立健全燕窝产品的行业标准,明确产品属性和有关营养等指标参数,为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企业的产品品质提升和消费者的理性消费提供标准依据。同时,有关部门也要对燕窝产品市场加强监管,通过加大产品质量抽检和日常监管等方式,督促行业规范发展。

        (《法治周末》6.3 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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