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对象”的现象学阐释
王珅在2021年第3期《甘肃社会科学》上说,胡塞尔创立意识现象学,并非纯粹地自我思想的结果,而是沿着贯穿西方哲学始终的“一般与个别”线索展开的。其《逻辑研究》的公开发表标志着现象学的创立。在这部著作中,胡塞尔不仅提出和定义了许多重要的现象学概念,如“意向性”“直观”“奠基”等,而且在“第二研究”中,他为解决“一般与个别”之关系问题做出了卓越的哲学贡献,使“一般对象”获得了与“个别对象”以观念方式并存的权利。“一般对象”和“个别对象”作为“观念对象”,都是在现象学的本质直观中“被给予的”。因此,“观念对象”和“本质直观”便构成了“第二研究”的重要内容。“第二研究”在《逻辑研究》中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