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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1年06月22日 星期二

    讨薪还有“支付令”这条路

    《 文摘报 》( 2021年06月22日   02 版)

      辛苦工作了大半年,却一直拿不到工资,虽然公司给打了欠条,但仍拖着不给钱。遇到这种情况,许多人都会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如果只是主张工资,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也可以持欠条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是,支付令其实是一种更方便快捷的解决方式。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督促债务人限期清偿债务的法律文书。支付令的申请条件是:债权人请求给付的是已经到期且数额确定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规定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官通过一起案件介绍了支付令的操作流程:马某于2019年6月至2020年1月期间在某餐饮公司工作,餐饮公司仅支付了马某2019年6月和7月工资,拖欠其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期间的工资共计17000元。餐饮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向马某出具欠条对上述债务予以确认。后经马某催要,餐饮公司仍未支付拖欠的工资。

      马某于2020年6月8日向通州区法院申请支付令。通州法院受理马某的申请后,经审查其提供的欠条、工作照片等证据,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于2020年6月19日发出支付令:餐饮公司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给付马某工资17000元。此后,餐饮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生效后,餐饮公司主动支付了拖欠的工资。

      (《法治日报》6.2 徐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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