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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1年06月22日 星期二

    日耳曼人的刑罚以罚金为主

    《 文摘报 》( 2021年06月22日   06 版)

      在《论法的精神》当中,孟德斯鸠多次提到日耳曼人。当孟德斯鸠讨论刑罚时,日耳曼人的罚金被推到读者面前。

      日耳曼人的刑事处罚以罚金为主,孟德斯鸠解释说,这是因为按照其民族的自由而好战的观念,只能在手执武器时才能流血,平时是不能流血的,故处罚金。当然,对此的朴素提问便是——罚穷人,穷人很在乎;罚富人,富人是否在乎?如此罚金是否有威慑力?孟德斯鸠举了日本的例子来作为对日耳曼人的提问。在日本古代时期,情况恰好反过来,只处以肉刑,不处以罚金。

      日耳曼人以游牧为生,不以置不动产为追求,所以在财产方面,其所在乎的便是动产,富人重视财宝,贫者重视生活物品,当此之时,罚以财富,便能对其生活形成威慑性的影响。重要的是,作为游牧民族,生活以流动为主,统治者尚且如此,难道还要为囚徒准备固定的监狱?监狱难设,若刑罚变为肉刑,则肉刑会使得一个受刑者失去劳动或战斗能力,对于人数不算众多的一支力量来说,这也是一种损失,由此,罚金便成为重要的选项。

      进一步说,日耳曼人极为重视荣誉,处以刑罚本身是一种羞辱,这种耻感,加上财产的损失,对其威慑为不敢再犯,对社会形成犯罪者受处罚的正义评价,就实现了刑罚的目的了。由此,日耳曼人选择罚金,实为契合其民族的一种考量。

      (《深圳特区报》4.20 董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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