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长制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制度创新、增加制度供给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地方林业保护责任的关键举措。近年来,安徽、江西等地积极探索林长制,林草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发展,绿水青山持续转化为金山银山,实现了生态改善和绿色发展的双赢。一些地方以林长制为基础,因地制宜推出“林区警长制”“林长+检察长”等系列新制度,释放了巨大的治理效能。
全面推行林长制,进一步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持续着力:不断完善基层生态管护队伍,夯实林长制落地生根的基础力量。加快现代化信息技术使用,释放林长制治理效能。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发挥林长制造福于民的制度优势。
(原题:《让一草一木都有“当家人”》)
(光明网 4.7 王珈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