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语语境中,阅读(reading)有两个最基本的意义,一是读书识字(word recognition,即decoding,所谓解码),二是语言理解(language comprehension)。这两个意义,按照我的理解,就是我们中国常说的“说文解字”。如果说“读书识字”的主语或者主体是初级群体,也就是大众群体,那么“语言理解”的主体则更多的是少数群体,是教人读书识字和传授知识与教育的人们。但在高等教育普及化的时代,人们应更多地重视后者即语言理解。
“语言理解”包括了对基础文本的语言学理解,包括语法词汇,也包括聆听,即是否理解了文本或者是否真正了解了对方的含义,同时,还包含了深刻的意义。一是在语言学理解、倾听理解的基础上,才能得出正确的或者较为符合实际的理解力。二是“语言理解”因为“理解”,更应包含更高层次的认知:即阅读本身还涉及到了历史厚度、思想深度、人物刻度以及如何进行当代阐释的问题。
要想把这个“语言理解”中的“理解”解释到位,阅读者,或者说读书人乃至知识分子是因为掌握了这种“语言理解”的能力,从而拥有了一种思想力和行动力。反过来说,作为阅读主体,凡是具有思想力的阅读者,都负有将文本具有的思想意识传之四海告知他人的使命与宗旨,并且身负与错误的思想意识进行辩驳与批判的责任与义务。换言之,张扬正确的价值观与人生观,倡导公平正义的社会风气,建立健全的法治社会,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乃是阅读第二要义“语言理解”之精髓所在。阅读更多是要培养个人思考的能力,而其外在的表现,则是对文本与世界具有怎样的阐释力。
(《光明日报》4.20 郭英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