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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1年04月27日 星期二

    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的着力点

    《 文摘报 》( 2021年04月27日   06 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住房发展成就很大,到2019年底城镇常住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已从6.7平方米提高到39.8平方米,但部分大城市仍存在着住房可支付性差(房价过高)的问题,新就业职工和新市民的住房需求难以满足。解决这一问题应在增加产权式保障住房、增加市场可售商品住房、增加租赁住房供给三个方向发力,因地制宜,因城施策。

        关于增加产权式保障性住房供给,在我国目前是指共有产权住房,要在人口净流入且房价收入比高的大城市着力发展,供应范围以面向户籍人口为主,逐步扩大到常住人口。

        关于增加销售类商品住房供给,除需求端的调控政策外,重点是要增加居住用地供给。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规划指标要求,我国居住用地占城镇土地的比例应为25%~40%(非强制性条文),但目前很多大城市达不到。如2019年,4个一线城市居住用地占比平均为27.7%,低于全国31%的平均水平,更低于日本三大城市圈居住用地占比44%、纽约38%、首尔57%和伦敦55%的水平。

        关于增加租赁住房供给,主要是四个渠道。一是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按照中央政策部署,包括面向城镇户籍住房和收入“双困”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和面向无房新市民的政策性租赁住房,实现住房保障精准覆盖;二是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实现租赁住房的低成本供给;三是政策支持盘活低效闲置的商业或办公用房改为出租住房,实现租赁供需对接、房屋资源优化配置;四是在产业园区提高商服用地比例,使之用于建设租赁住房,实现职住平衡。要通过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确保租赁住房供给增加。同时,还需完善长租房政策,规范租赁市场秩序,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逐步使租房者和购房者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保持租金水平稳定,抑制房价上涨,使人们愿意租、安心租、租得起,让租赁成为新市民落户的优先选项。

        (原题:《世界大城市如何解决住房突出问题》)

        (《学习时报》3.19 秦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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