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求药”消息引起多方关注。文章称,今年刚满1岁的湖南婴儿由于患上了罕见病“脊髓性肌萎缩(SMA)”,急需特效药物,但要支付“70万元一支”的医药费,而该药物在澳大利亚的价格是“41美元”。
“70万元”和“41美元”的内涵不同,不能搞混。“70万元”是国内患者完全自掏腰包所承担的价格,而“41美元”是持有澳大利亚医保卡者被纳入当地的药品福利计划后,需要支付的资金,内涵不同,两者的可比性要打不少折扣。实际上,该药在澳大利亚市场的价格同样不低,而在国内部分患者也有可能纳入援助项目。澳大利亚能够做到的,我们经过努力之后也能做到。
首先,我国庞大的人口基数,为药价谈判创造了有利条件,且这个优势为我国独有。部分罕见病用药之所以价格昂贵,是因为使用人数很少,分摊研发成本之后,就推高了价格。然而,尽管该病在新生儿中发病率约为1/6000~1/10000,但我国有14多亿人口,患病总人数并不少。此前,动辄几万甚至几十万元一瓶的进口抗癌药,在以量换价谈判中,很多都出现高达90%以上的降价幅度,罕见病用药的价格谈判,可以复制这一模式。
其次,多种筹资措施共同发力,累加作用不容低估。近年来在探讨这一话题内,“1+N”多方共付模式被广泛提及,这里的“1”指的是纳入医保,“N”就是指多方,比如专项基金、政策型商业保险、大病兜底等。众人拾柴火焰高,澳大利亚的“41美元”,正是以专项基金作为基础的,只要我们将“N”种措施结合在一起,就会形成强大合力,到那时,“41美元”的低支出,或许已不值得羡慕。
(《羊城晚报》8.5 罗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