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是一种公共物品。公共物品最关键的特征是一个人用不影响他人使用,即不具有竞争性。另外,公共物品排他成本比较高。但排他成本高不等于不具有排他性、没有产权。
知识产权是一个极具争议性的话题,学界一直有反对法律强制保护知识产权的声音。
有人说,知识是发现的,不是发明的,因而不用保护。可是,天然钻石也是发现的,你拥有,我就不能拥有,而知识你拥有,不影响我也拥有。但是,这不是不进行产权保护的理由。
的确,专利制度有可能遏制创新。如果没有专利保护,瓦特的蒸汽机发明出来后,在其基础上的改进会以更快的速度推进。可是,如果没有专利保护,或许蒸汽机需要更长时间才能问世,改进会以更快的速度推进又从何说起。
最核心的技术,人们会选择用保密的方式保守,只会拿非核心的技术申请专利。
专利公开内容,这有其积极的一面。即便投入不巨大,但收益巨大,因此,如果没有专利保护,那么人们就会保守秘密,这对社会是巨大损失。
法律的强制保护主要是给予那些道德等其他方式不足以惩戒模仿盗用的知识创新。具体来讲,哪些应该用法律强制保护,又该以哪种法律形式强制保护,世界复杂,没有办法事先给出答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际上,法律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法律保护的是创造知识的努力,而不是知识本身。产权表面针对的是物,其实针对的是人。法律保护有形的财产,根本上也是为了保护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如果不保护财产,丝毫也不减少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那么即便对于有形的财产,也无需有财产权。
严格来讲,没有自己保护产权之说。产权是人们之间的一种契约约定。道德、法律都是社会惩戒,区别只在于强制程度不同。
如果说专利制度有副作用,那也只应该涉及哪些知识适用于专利保护,以及保护期应该多久,而不应该彻底否定专利制度。
(《深圳特区报》7.28 谢作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