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法定”是由《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机关公权力产生和运行的法则,它要求“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就政府机关的行政权力而言,“职权法定”不仅要求政府机关的行政权力要依据法律获得、由法律设定,同时意味着任何权力都必须设有“边界”,而且这种“边界”同样必须由法律设定。
政府机关行政权力的边界,需特别注意划清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边界,正确处理好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法律规定由社会主体自主决定的事务、由市场调节的关系,政府机关就不得用行政权力去干预。政府机关不得对无须国家管控的事务设定行政许可,不得代替业主处分物业权益,不得对市场价格设定强制性价格标准,更不得以行政权力插手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民法典》无疑为政府机关划定公共事务与社会个人事务的界线,正确处理好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公权与私权的关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政府机关坚持依法行政,不仅要依据行政法律规范办事,同时也要依据《民法典》办事。
(《学习时报》6.24 胡建淼专家工作室供稿)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