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语需不需要规范,这个问题不能“一刀切”。从口头语的类别及性质来看,“口头语”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被释为“说话时经常不自觉地说出来的词句”。据此可知,其区别性义素为[+经常][-自觉]。
分析口头语的可操作性方法,一是运用语料库,二是采取“同位互显”方法。口头语从意义表达来看可分为两类:有意义口头语与无意义口头语。
有意义口头语既可以是词、短语,也可以是句子。比如,“小姐姐”“瞧着办”等具有口语属性;“食在广州”“信息即是力量”等具有书面语属性;“一亩棉,三亩田”“小暑大暑,上蒸下煮”等具有熟语属性。在语言规范框架内,有意义口头语不仅约定俗成,而且构造规则上也遵循汉语的语法规则。
无意义口头语并不具有实在的词汇意义,在语法系统里一般认为是虚词或功能词,但仍然具有语法意义。这类口头语可分三类:一是来自具有指称功能的代词或短语,如“这”“那个”“怎么说呢”等;二是来自语气词或短语,如“嗯”“啊”“好吧”“是吧”等;三是来自具有逻辑语义关系的连词、副词或短语,如“然后”“接着”“所以”等。
这类无意义口头语具有重复性,即说话者多次不自觉地重复使用某一个词或短语。还需指出的是,无意义口头语与其前后的句法成分之间不具有结构上的完整性,也不具有语义上的衔接性和逻辑上的顺承性。它是个人语言习惯或口头表达水平的反映,具有个人特色,而且是可改善的,并非稳固不变。
无意义口头语并不是依据某类语言现象或规则类推而来的,而是口语表达中由于处于压力环境或心里紧张、个人习惯等而产生的语言使用现象。这类口头语在使用中未发生语义变化,不会真正割裂句子前后的句法结构,所以不会影响交际双方对语义的理解,因此并不属于规范的对象。尽管如此,我们也并不提倡无意义口头语,但是需要将其纳入个人语言表达能力框架。
(《光明日报》6.13 宫领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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