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数据、深度学习等技术加持下,新一轮人工智能(AI)热潮席卷全球,在赋能产业发展、便利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引发了新时代的科技挑战:人工智能能够成为民事主体吗?自动驾驶汽车撞人后该如何赔偿?机器人作品的著作权该如何归属?人们的隐私信息保护危机该如何应对?深度伪造带来的困扰如何破解?
让人欣喜的是,中国民法典明确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在承认自然人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上突出了数据的独立价值,对人工智能时代的生产资料给予了高度重视;构建了完备的“人格权”保护规则,在区分隐私权与个人信息的基础上,构建了完备的隐私信息保护体系,同时明令禁止“深度伪造”侵害他人肖像、声音的行为,全面维护人的尊严;进一步细化网络侵权的法律规制,为人工智能时代的网民划定了行为边界。
引导“AI向善”是中国民法典不可推卸的使命。一方面,人本精神是中国民法典引导科技向善的根本大旗,始终坚持平等、自由、公平、诚实守信、绿色等基本原则,为科技主体注入了伦理基因,为科技行为设置了伦理底线,防止科技反噬与异化。另一方面,完备的“科技规范”、强大的“解释体系”是中国民法典引导科技向善的强大武器。
(《光明日报》6.4 郑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