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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0年06月09日 星期二

    公共政策取向应体现以人为本

    《 文摘报 》( 2020年06月09日   06 版)

        据媒体报道,交通运输部在近日发布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对年龄超过6周岁但不超过14周岁或者身高超过1.2米但不超过1.5米的未成年人,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同时还对有成年人陪伴的年龄不超过6周岁或者身高不超过1.2米的未成年人的执行票价等,都做了相应规定。

        在国内水路运输中,交通运输部在没有放弃身高标准的前提下,同时采用了年龄的标准,确定了双标但对未成年乘客有利的原则。但是,实际上,在实名制售票成为乘客购票的必要条件后,身高标准的规定已无实际操作意义。

        公共交通运输系统,尤其是城镇公交运输,是政府提供的最重要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之一。其对未成年人的价格优待,体现的正是公共服务的特点和性质,出发点当然不是以物拟人,然后再按运输货物的标准将人按大小、轻重或宽窄大致分类来确定运输价格。对未成年人实行半价或免票的待遇,与其他如教育、卫生、食品等相关规定一样,是国家给予未成年人的特殊福利,是以公共政策,包括对公共交通系统进行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等措施来承担和分担未成年人成长成本的重要方式。既然是对人而非对物的政策,公共交通系统在确定未成年人票价时,就必须体现公共政策的统一取向,做到平等待人,公平服务。对人的平等且公平服务的标准,当然就是以年龄作为确定票价的标准。

        当前,一些城市的公交运输系统都已实行年龄标准,小学、初高中学生都享受半价乃至更低折扣票价。在此,公共产品及其服务的标准应该跟上技术进步的节奏,囿于旧有操作条件而定的标准都应该废止。就公共政策的执行而言,应以实现政策的宗旨来确定其实现的方式和手段,而不是相反——以容易操作的方式和手段来决定公共政策落实到什么程度。

        (《光明日报》6.1 闻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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