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莫纪宏近日指出,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实践证明,维护国家生物安全对世界各国至关重要,涉及的不仅是一个国家的安全,更关乎全人类的生存安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国际法所法治战略研究部副主任陈欣新表示,外来物种入侵对生态链条正常状态的威胁、转基因生物蔓延对公共健康的威胁、基因食品污染对粮食安全的威胁、生物多样性的锐减对区域性人类生存的威胁等生物安全问题,直接影响着国家公共安全。
陈欣新认为,国家生物安全立法需要规范、调整的范围可以归纳为八大类:一是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二是研究、开发、应用生物技术;三是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四是保障我国生物资源和人类遗传资源的安全;五是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六是应对微生物耐药;七是防范生物恐怖袭击;八是防御生物武器威胁。
国务院研究中心资源环境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建议,将生物安全法适事范围界定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传染病防控、基因工程和转基因、食品安全、生物制品、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保护等领域的权益确认和活动。
(《中国青年报》 4.16韩飏)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