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9年12月10日 星期二

    为乡村振兴提供制度保障

    《 文摘报 》( 2019年12月10日   06 版)

      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是乡村振兴的制度保障。实现乡村振兴,既要解决好农业问题也要解决好农民问题,既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不忽视普通农户。在可预期的时间内,我国仍有相当一部分普通农户需要“以农为生”,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就是保障他们美好生活的权利。同时,随着大量农民进城,人地分离将是农业生产关系的基本面。《意见》明确,“对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权或将承包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也可鼓励其多种形式流转承包地经营权”。总体上,《意见》既尊重历史,又照顾了现实;既着眼于解决好当前矛盾,又为未来留有空间。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的自然条件、农业结构和人地关系都有极大差别,这决定了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方式也有所不同。《意见》提出,“以农村社会稳定为前提,稳慎有序实施”“从各地实际出发,统筹考虑、综合平衡、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

      制定文件只是迈开了第一步,重要的是落实。各地需要准确把握“长久不变”的政策内涵,稳妥推进实施,才能更好强化农户土地承包权益保护,从而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人民日报》12.6 吕德文)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