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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9年11月12日 星期二

    论点短辑

    《 文摘报 》( 2019年11月12日   06 版)

        平庸之恶及其现代表征

        覃青必、张美萍在2019年第9期《中州学刊》上说,相对于有邪恶动机和主观故意的恶,平庸之恶是指个人因无主见、盲从而导致的对他人和社会的损害,是一种因麻木、冷漠而导致的无明显作恶动机的恶。从人性以及人类社会发展来看,平庸之恶具有某种终极性,它是我们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都无法回避的一种恶。平庸之恶是一种个人无思想之恶;平庸之恶往往隐匿于群体性之恶中;平庸之恶是一种会造成较大甚至巨大损害的恶。在现代社会,平庸之恶一般存在于科层制管理、社会公共生活、网络社会中,体现为制度异化、道德冷漠、网络暴力等问题。尽管个人在平庸之恶中没有明确的作恶动机,但无论从动机论还是从效果论的角度看,他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庄子》的“自”世界

        宋德刚在2019年第4期《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说,《庄子》的“自”类语词—观念群展现了一个丰富多彩的“自”世界。“自”世界包含形上和现象两个层面。“自本自根”“自化自生”“自然”是最为重要且关系密切的三类范畴:“自本自根”表示形上之道是世界的本原,既独立自存又生成、畜养着现象“自”世界;“自化自生”表示现象之物自主地运动、变化、发展,反映基本和普遍的存在状态,依据道、本性,可分为本真的“自化自生”与非本真的“自化自生”;“自然”表示现象之物自身合理、合道的本性与存在状态。“自”世界的重心在于自我应当避免非本真的“自化自生”,实现本真的“自化自生”,处于良性的“自—他”关系中,亦即展开与呈现“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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