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疗首次纳入医保支付范畴
国家医保局近日印发的《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明确,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主要由医疗保障部门对项目收费标准的上限给予指导;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按照线上线下公平的原则配套医保支付政策。
(《广州日报》9.4 倪明)
网站征集儿童个人信息需监护人同意
我国首部《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首次明确“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要求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
(《北京晚报》9.2 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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