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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9年09月05日 星期四

    政府也是养老的责任主体

    《 文摘报 》( 2019年09月05日   06 版)

        近日,甘肃省临夏州东乡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司法局联合发布“依法打击整治忤逆不孝行为”的通告,引发网友热议。

     

        在这份行文很规范的通告中,列举的法律依据包括了一向很少被引用的《宪法》,而“打击整治”的方式方法也多是这些机关的日常工作。为什么东乡县要就日常工作专门发布通告呢?

     

        通告说,“在全县上下深入推进平安东乡、法治东乡建设,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依然发现一些逃避履行赡养义务和责任的现象,导致一些老年人生活困难、住房安全无法保障,败坏社会风气、扰乱公序良俗,影响全县脱贫攻坚工作顺利推进。”也就是说,由于一些“忤逆不孝”子孙不尽赡养义务,使得一些老年人生活困难,所以东乡县要进行整治。经过联合打击,若这些“忤逆不孝”子孙都尽到赡养的义务,贫困老人数量减少了,自然有利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了。

     

        脱贫更多关注的是民众的物质生活层面,而提倡孝道涉及的层面具有多元性,不让父母“供养有阙”,为老人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是尽孝的物质性的要求,在此基础上,更重要的是培养子女们的“孝心”,如果缺乏孝心,即便子女们的物质奉养再丰厚,老人也依然体会不到天伦之乐与人情温暖。

     

        说到现代社会的养老责任,子女自然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也不可或缺。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可见政府也是养老的责任主体,在脱贫攻坚战中,政府应当实施惠民扶贫政策,加大对贫困、患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的救济保障力度,和老人的子女一道履行赡养老人的责任。

     

        (《北京青年报》8.31 马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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