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人格权编应明确规定生活安宁权
王利明在2019年第7期《中州学刊》上说,在现代社会,生活安宁已经成为人们幸福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个人和谐相处的重要前提。因此,法律理应对生活安宁赋权。生活安宁不仅是一种私权,而且是一种人格权,有必要在人格权法中加以规定。该项权利不宜作为一般人格权,也不宜作为与隐私权相分离的单独人格权,而应将其视为隐私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将其作为特殊的隐私权。只有从正面确认私人生活安宁的人格利益性质,才能为权利人主张人格请求权、及时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提供基础和依据。我国正在制定的民法典人格权编有必要将生活安宁作为隐私权的重要内容予以明确规定,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民法制度。
虚无主义的应对经验
俞佳奇、杜玉华在2019年第7期《理论导刊》上说,近代以来,虚无主义开始在中国出现,并在历史、民族和文化等领域不断衍生,形成了虚无主义在中国近代历史图景中的表现形态,即历史虚无主义、民族虚无主义和文化虚无主义三种样态。从虚无主义的严谨逻辑来看,西方虚无主义强势传入的外部冲击力、社会舆论中由怀疑氛围逐渐聚拢而催生的现实生成力以及中国传统思想中虚无基因的历史根源力,共同交织为虚无主义的三重动力。为警惕和防范虚无主义的进一步扩散,近代历史中积累的以历史眼光批判历史虚无主义、以民族情怀驳正民族虚无主义和以文化省思肃清文化虚无主义等应对经验,为当下克服虚无主义提供了方法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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