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分骨折患者进行手术治疗,在骨内放置了钢针、螺钉、钢板、钢丝等内固定金属,以维持骨断端处于良好位置。那这些内固定物是否要取出?
大部分内固定物在体内无不良反应,但有部分内固定物在体内发生电解分离(生锈);或由于内固定物尾端位于皮下,反复摩擦,引起疼痛和活动受限;或由于钢板替代正常骨骼负重,骨折愈合后再次出现新的骨折;另外,内固定物毕竟是异物,对患者心理也有一定刺激。为避免这些不良反应,骨折愈合后均应再次手术取出内固定物,其难度一般小于初次手术。
取内固定物,必须等到骨折愈合坚固,附近关节功能最大限度恢复时,方可进行。而四肢骨折达到上述程度,一般需半年以上时间。所以骨折内固定物,一般在初次手术后半年至一年取出较为合适。个别骨折时间会更长一些,具体时间最好照片后由医生决定。
此外,儿童骨折,由于愈合时间短,一般术后2~3个月即可取出;老年体弱者骨折,为避免再次刺激,可不取出。
(《大众卫生报》6.6 邓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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