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时期之后的农村改革是一个硬骨头,这集中体现在中国现行土地制度近年来的改革迈得步子并不大。如何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并将改革落在法规的成功修订上,有不少争议。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审议土地管理法的消息,更是将其再次带入人们的视线。
很多争议的缘由是对涉及土地制度问题的一些基本判断存在偏差。我们需要算好几个账目。
第一,中国“人多地少”?这个说法并不严谨。很多欧洲国家的人口密度超过中国,有的还高过几倍,但不妨碍那里有好的农业和好的城市居住品质。真正的问题是我们的土地利用效率低。
大略来说,如果全国城市建成区单位土地面积的GDP产出率达到深圳的水平,全国GDP总量就可再增加3倍左右,都不用新增建设用地。如果达到东京的水平,这个潜力还可以再大3倍。农业也是一样。
如果土地制度能有利于农业规模经营水平的提高,现有耕地不仅能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端在自己手上,还能让吃饭变得更便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在“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方向上推进改革。
第二,土地对国民收入分配有决定性的作用吗?“土地是财富之母”是重农主义时代的一个说法,现在还有很多人舍不得丢掉这句话。
我们当然须臾不能离开土地,但土地在各种要素的市场竞争中所带来的收入分配功能在下降。当今世界,劳动和资本的收益占比,远超过土地。广义的技术进步对收益分配的影响最大。即使是农民,其社会保障基金积累的主要来源是劳动收入,而不是反映为地租的土地使用价格。
我国城市过度拥挤的居民区和叠床架屋的集合居住方式很不利于居民生成“社会友好”的心态。有的研究文献甚至发现它与社会冲突有关联。居民住宅区的密度动辄搞到每平方公里数万人,原因是其他建设占地比例过大。这就与土地规划管理制度有关系。土地制度改革或可向这方面倾斜。改革的方向还是要提高市场化程度。
(《新京报》12.20 党国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