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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8年12月18日 星期二

    中国法学界的一面旗帜

    《 文摘报 》( 2018年12月18日   05 版)
    王家福 (郭红松 绘)

        近日,100名改革开放杰出贡献拟表彰对象名单公布,其中有一位对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和法学繁荣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的法学大家——王家福。他参与民法通则、公司法、物权法等多部重要民商事法律的起草和制定工作,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想,较早提出依法治国理念等。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一个重大问题摆在世人面前:经济建设需要建立什么样的法律制度?中央提出了制定相应法律包括民法的要求。

        在这个涉及中国经济体制法律规范基本模式的大是大非面前,时任社科院法学所所长王家福带领课题组研究并提出,关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构建的思想。

        1978年11月24日,《人民日报》刊发《民法一定要搞》,署名王家福和苏庆;1979年第4期《法学研究》杂志上,王家福再次撰写题目为《一定要制定民法》的文章,呼吁尽快制定民法。

        在法学所,王家福主持召开民法经济法问题座谈会,主张民法是调整中国社会经济关系的基本法,会后向中央提交《关于制定中国民法典的研究报告》,提出中国需要尽快制定民法典,还就民法的制定提出了初步的设想。

        中央采纳了这份报告,批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法学所联合试拟民法典草案。“实际上,中国民法立法是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王老师所率领的团队发轫而起的。”学生孙宪忠回忆。遗憾的是,受制于当时的社会条件,并没有正式形成民法典。

        1987年,国务院委托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经委成立“经济合同法修改工作小组”,王家福应邀成为工作组成员。

        在王家福局促的办公室,窗台上摆着多张照片,其中一张没有人像的照片格外引人注目。严格说来,这张照片所记录的内容是一个表格,上半部分是“中共中央法制讲座”,下半部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表格左边是日期,中间是法制讲座主题,右边是主讲人的名字,王家福的名字出现了3次。

        “1996年2月8日,还是在中南海怀仁堂,还是围坐在那长椭圆形的会议桌旁,我围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根本大计;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具备的条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渐进的历史发展过程;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奋斗四个方面进行了讲座。”王家福说,在讲座中,他提出,在新世纪即将来临的关键时刻,中央提出研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多年后,王家福回想起来,这次讲座实际上对党的十五大报告的起草,是一次在中央最高层的很重要的铺垫、酝酿和理论探索。

        1998年3月,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再次成立“民法起草工作小组”,成员共9位,其中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有3位,包括王家福、王保树、梁慧星。2001年,王家福又在《WTO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一文中,呼吁制定民法典,完善商法体系,健全经济法。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了《民法总则》。而这,正是王家福等民法学家长期研究、推动的成果。“法治国家”这个涉及国家基本治理模式的思想,是王家福以及他所领导的课题组对于国家法治事业最大的贡献。

        “作为学者,他在国家大政方针方面贡献了自己的智慧,而且这种贡献是独特的。”学生张新宝说。

        (《法制日报》12.10 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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