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是1997年由党的十五大正式确立的,它的现有内容反映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对所有制结构的要求,应当毫不动摇地坚持。从社会主义本质和新时代我国推进共同富裕的安排来看,基本经济制度应当有所发展,在现有内容基础上增加共同富裕目标和原则。
共同富裕作为一种发展目标,是指一定时空范围内的生产力达到较高水平、社会成员的物质文化需要达到比较充分而平衡满足的状态。在基本经济制度中增加共同富裕内容,可以完整体现社会主义本质和根本原则。
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生产关系基本内容规则化的结果,应当全面反映生产力发展的基本要求。进入新时代后,社会主要矛盾从过去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按照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来发展先进生产力,同时让人民合理分享发展成果,是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基本办法。在基本经济制度增加共同富裕内容,能够全面反映现代生产力对发展目标和手段的基本要求,激励人们更好地促进生产力发展和共同富裕。
一个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应当全面反映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力发展要求,统领和涵盖各方面具体经济制度。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现有内容能够涵盖各种所有制结构和形式,但是未能涵盖与共同富裕相关的一些具体制度。实际上,共同富裕制度至少包含七个方面内容: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区域协调发展制度,城乡一体化发展制度,充分就业制度,公平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共同富裕制度可以涵盖所有制,后者却不能涵盖前者。在基本经济制度中增加共同富裕内容,能够使它全面而充分涵盖各方面具体制度,有利于构建更加完善的经济制度体系。
(《深圳特区报》9.11 郑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