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下个月起,中国将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简单地说,中央要对各省份的养老金,统一调剂,“劫富济贫”。
有观点认为,有结余的省份,本可以给职工多发放一些,现在被拿去接济后,就不能多发了。这在省际间是不公平的。实际上,中国的省际公平问题,有着极其纠结、甚至于沉重的历史。
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中国以剪刀差的方式,压低农产品、矿产资源等价格,以促进国家快速的工业化,以全国的资源优先保证现在的发达城市发展。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发达地区的人更高的权利,相应得到了更高的保障,总体上而言是受益者。
这种省际间的要素流动分配机制,在改革开放后,在社保领域,一定程度上仍然存续。
改革开放后,劳动力逐渐可以自由流动,这是基于国家保障的国境之内要素流动。富裕省份受益于这个流动,与此同时,这种流动也造成省际间抚养比的差异。
必须指出的是,一定程度上,中国的这种流动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国民迁徙,而是有一定限制的国民迁徙。比如,户籍制度、医保制度、还有社保不完全跟随个人迁徙的制度,一个人在一线城市交的社保,当他返回老家的时候,却只能带走一部分。富裕省份受益于这个制度。发达地区的税收是由来自不同区域的不同户籍人群贡献,这个税收缴纳之后,变为当地户籍人群的福利。这些福利在支撑起当地更好的医疗、教育、公共福利后,也支撑起当地更具价值的户籍身份。一部分外地人创造的财富,变为了本地财政支出。
所以,养老金的全国调配,在公平性上并无问题。
(《新京报》6.28 刘远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