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教书匠到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对中国行政法理论研究做出了重大贡献。
1960年从北大法律系毕业后,罗豪才留校任教,一路升至教授、北大副校长,后又任致公党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等职。学生评价他,学问做得很大,官也做得很大,个头儿也很大,唯独架子不大。
2月12日,最喜欢被别人称“罗老师”的他走了,但那份“平和的理性”仍在。
“为了权利与权力的平衡。”罗豪才去世的消息传出,这句他生前常说的话再次被人们提起。
上世纪90年代,罗豪才与袁曙宏博士等率先提出“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引发了行政法学界迄今为止最激烈的一次学术争论。
同为行政法学研究者的王锡锌说,过去中国强调“官管民”式的社会管理,但罗豪才对这种偏向管理型的做法有所反思,他主张既要保障政府管理有效进行,又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后来行政诉讼法建立“民告官”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就吸收了平衡理论。
罗豪才曾回忆:“‘管理论’很明显是不民主的,是行政至上的,肯定要改。但是要实行西方的‘控权论’,在中国也很难。”
理论一出,学界一片讨论,有人质疑,所谓平衡其实是“老好人哲学”。“理论提出来没人说话才有问题,有争议就好,”王锡锌说,罗豪才常告诉学生要吸纳多方意见,他自己后来主编的多本现代行政法著作,全部要把批评文章、不同观点的见解编进去。
(《新京报》 2.14 王梦遥 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