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我国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生态环境保护、民生领域的权利保障、贫富差距的缩小、收入分配的平等、社会保障、社会救济权利的实现、法治文明水平的提高等等问题,都需要发挥法治功能。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法治就是要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面。法治的核心要义就是运用法律制度限制权力。
我们需要改变传统的以权力为核心的思维方式,不能过分强调管理意义上的法治。既然我们党的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那么我们就应该奉行权利本位,树立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因而权力必须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法治实现过程中把公民的民主、自由、平等当成法治实现的目标。如果我们在思维过程中以权力管理为本位,公民权利的保障就难以落实。公民的权利意识需要提高,但权利是与义务相伴而生的,有权利就需要履行义务,不能只讲权利不讲义务。权利的绝对化也会伤害法治的进程。
当然,我们也需要意识到法律权利增多以后,更加难以管理。这就需要实现法治的关键少数——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提升。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化解矛盾,做到遇事找法、化解矛盾用法、解决问题靠法。学会用法治手段来既满足公民的权利需求,也满足管理秩序的目标,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限权意义上法治不允许绝对权力的存在。任何政党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通过限权实现法治国家,保障民主等权利的实现。
(《社会科学报》11.30 陈金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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