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一个有关“学前教育”的会议上,多位专家建议我国制定学前教育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庞丽娟说:“学前教育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现状亟待改善,为建立健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让资源得以更加充分地利用,非常有必要制定学前教育法,以明确学前教育的性质、宗旨、目的,以及政府的责任,特别是管理体制、投入体制、办园体制、教师队伍建设、督导评估等。”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也表示,目前各地已经出台了二十多个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为规范学前教育、制定学前教育法积累了经验。在义务教育普及和均衡化之后,学前教育已成为公共教育明显的短板,需要明确政府责任,加快发展,这需要法律予以保证和明确。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主任叶齐炼介绍说,十一届全国人大期间,关于学前教育的议案有30件,而今年是十二届全国人大的最后一年,关于学前教育方面的议案就有33件。其中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边远地区学前教育发展的投入、将学前教育纳入到义务教育阶段范围等最受关注。叶齐炼认为,应针对学前教育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法律规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侯淑雯指出,目前涉及学前教育的法律很分散,主张建立一个学前教育的立法体系,使学前教育真正实现国际化、高水平,让城市和乡村的幼儿都能享有公平和高质量的教育。
(《光明日报》11.19 殷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