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日,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一条马路上,坐在摩托车上的陈某与丈夫林某激烈争吵,还动了手,路过的蔡某用手机拍摄下来并上传到网络。不久,安徽卫视公共频道报道《实拍女子遭男友连扇巴掌》,将夫妻俩置于舆论热点。
于是,夫妻俩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蔡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蔡某删除视频,并公开道歉,同时赔偿精神损失及名誉损失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在公共场所公然使用暴力扇打妻子陈某,已侵害陈某人格尊严,本就违法。被告蔡某拍摄上述不法暴力行为并予以公布,是行使言论自由的一种方式,也是谴责社会违法行为的正当之举。原告林某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对于陈某而言,其在公共场所被他人暴力扇打脸部,其人格尊严受到侵害,而蔡某未对其形象进行隐蔽处理便公布。这明显超过其行使言论自由权的必要限度,故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蔡某提交对原告陈某的道歉书,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人民法院报》11.20 宿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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