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叶榲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16年6月,上海29岁青年叶榲飞用银行卡向一款名为“壹钱包”花漾卡的互联网金融产品转入资金,发现钱被原路退回,而App却显示资金增加了。此后8天,他重复操作350余次,App中多出了1125万元,这些钱被他用于消费、还债。
这与2006年曾引起全国关注的许霆案有些相似。2006年,时年23岁的许霆在广州某ATM(自动取款机)取款100元,结果ATM机吐出1000元,而账户中只被扣了1元,此后他多次操作,累计取走17.5万元。法院一审认定许霆犯盗窃罪,并判处无期徒刑,后重审改判许霆有期徒刑5年。
对于叶榲飞的经历,有人认为是民事纠纷,其并无秘密窃取的故意,只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况且他已提出分期还款方案;反对者则认为,叶榲飞非法占有的目的明显,综合全案,认定他犯罪并非没有理由。
从法理上看,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表面是触犯法条,本质是危害社会。如果对社会危害不大,从法律精神上看,就不应受到刑罚处罚,或者是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必须恪守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
(《中国青年报》11.17 卢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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