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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7年11月09日 星期四

    法律服务

    房产证上无名也可享居住权

    《 文摘报 》( 2017年11月09日   02 版)

      多年前,刘奶奶和老伴分得一套拆迁安置房,小儿子一家和老两口也住一起。有了孙子后,刘奶奶一心扑在孙子身上。后来,小儿子和父母商量,把房子买成了产权房。当时定产权人时,本来刘奶奶和老伴是想上产权证的,可小儿子一句“到时候要交遗产税”,让老两口打消了这念头。虽然刘奶奶和老伴也出了一半钱,但产权证上就只写了小儿子一人的名。老伴5年前过世,前段时间,刘奶奶被大女儿接走。大女儿问起房子的事,刘奶奶如实说了,大女儿认为父母的房子不该产权证上就写弟弟一人的名,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儿子不让她住她就不能住。当下,刘奶奶慌了神。

      【律师解答】

      虽然该房产权登记在小儿子名下,但刘奶奶是该房屋的原始受配人,且长期居住在此,他处无房,故对该房屋享有居住使用的权利。

      (《新民晚报》10.27 江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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