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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7年11月09日 星期四

    拒“啃老”罚“坑老” 须强化社会监督

    《 文摘报 》( 2017年11月09日   02 版)

      11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正式施行。新规明确了家庭赡养的义务和责任,要求不得将共同生活的老年夫妻强行分开赡养,老人有权拒绝子女“啃老”,对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侵害老人财产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针对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和欺诈销售等坑害老年人现象突出的问题,条例也作出专门规定,对六类“坑老、骗老”等行为要求从重处罚。

      社会不断前进,令老年人权益保护呈现出诸多新特征,凸显出错综复杂的格局。在以往,子女孝敬父母、后代赡养老人那是天经地义。父母的财产如何支配,遗产又怎样继承等,决定权在父母,子女顶多有建议权。如今却不同了,一些家庭的纲常伦理完全颠倒,子女成人了不仅不养老,反而赖在父母怀抱里。这种永远长不大的孩子“啃老”还心安理得,更甚者还要抢夺父母财产。有的老年人的婚恋也受到子女的无理干涉,以致闹出家庭悲剧。

      而近年来出现种种专门针对老年人的非法集资、欺诈销售以及电信诈骗等,打着各种名目如“养生保健、免费体检、老年理财”等口号招摇撞骗,看似对老人殷勤备至,实则背后陷阱套路密布。误入其中的老人一旦发觉上当受骗,要想维权却又万般曲折艰难。

      凡此种种,都令老年人权益保障变得困难重重,不仅加大了社会治理难度,也让一些老年人生活备受困扰,难以安享晚年。尤需一提的是,老年人遭遇的诸种打击,不只是财物上损失,精神上受到的折磨更甚。

      然而,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对一般家庭矛盾和老人赡养等问题,外人又很难获知,更遑论介入。对此,既要靠法律及道义的约束,亦需有完善的社会监督制约机制。特别是对弱势的老年群体,社会救济、社区监督不能缺位,否则,老年人在家庭中的权益保障很可能沦为空谈。

      (《羊城晚报》11.3 阅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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